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9,041,808.76 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 1,904,180.88
元,加上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 92,266,353.04 元,2020 年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 109,403,980.92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4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4,08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99,889,6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