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 事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28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 ...... 35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 通知 ...... 42
第二节 公告 ......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附 则 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宁波神通模塑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1768548065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21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tong Technology Co., Ltd.
企业集团名称:神通科技集团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 7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59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建立基层党组织及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作为一家全球化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采用国
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引领汽车轻量化、绿色化等方面的技术革新,坚持做客户信赖企业,为投资者赢得利润,为员工谋取福利,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
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宁波神通模塑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
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发起人一: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立锋,任执行董事,中国国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1MA2901A48C,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南滨江路 221-222 号。
发起人二: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方芳,中国国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1MA2AH4TAXA,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 154 号二楼。
发起人三: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为陈小燕,中国国籍,公司注册号
为 0880707,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2-16 号好景商业中心 10 层
1007 室。
发起人四: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方立锋,中国国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1MA2AH6D87Q,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四明西路 348-354 号。
发起人五:宁波燕园惠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燕园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闫大卫),注册地为中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1MA2AE3YU61,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
贤路 587 弄 15 号 2#楼 033 幢 10-1-31 室。
发起人六: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首科燕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增),注册地为中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1MA283CUWXY,主要经营场所为宁波高新区聚贤
路 587 弄 15 号 2#楼 10-1-26 室。
发起人七:蒋红娣,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 3 2 11 8 11 9 7 6 1 0 1 4 4 6 2 8 ,住所
地为江苏省丹阳市。
各发起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出资额 出资方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号 (股) (元) 式 (%)
1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 194,397,178 194,397,178 净资产 2018 年 7 57.1756
公司 折股 月 31 日
2 宁波必恒投资合伙 64,590,323 64,590,323 净资产 2018 年 7 18.9972
企业(有限合伙) 折股 月 31 日
3 香港昱立实业有限 38,987,191 38,987,191 净资产 2018 年 7 11.4668
公司 折股 月 31 日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 净资产 2018 年 7
4 合伙企业(有限合 24,976,923 24,976,923 折股 月 31 日 7.3462
伙)
宁波燕园惠然股权 净资产 2018 年 7
5 投资合伙企业(有 12,277,777 12,277,777 折股 月 31 日 3.6111
限合伙)
宁波首科燕园康泰 净资产 2018 年 7
6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022,223 3,022,223 折股 月 31 日 0.8889
(有限合伙)
7 蒋红娣 1,748,385 1,748,385 净资产 2018 年 7 0.5142
折股 月 31 日
合 计 340,000,000 340,000,000 - - 100.0000
注:持股数已根据四舍五入计整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593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