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的议案》《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1、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并该申请项目结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拟将募投项目“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64.05万元(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的建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5.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2,150,281.51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15 号)。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实施主体
金投入金额
1 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 19,310.88 3,310.88 公司、沈阳神
通、上海鸣羿
2 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 17,622.84 14,030.13 公司、沈阳神
通
3 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 12,931.86 12,931.86 公司
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618.98 2,618.98 公司
5 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 5,323.18 3,323.18 公司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计 70,807.74 41,215.03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并该申请项目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前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 788 号,计划设立研发中心,实现生产工艺与产品应用升级。项目总投资 10,618.98 万元,建设期 2 年,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费用名称 合计 第 1 年 第 2 年
1 工程建设费用 9,283.80 3,519.40 5,764.40
1.1 设备投资 5,764.40 - 5,764.40
1.2 土建投资 3,519.40 3,519.40 -
2 基本预备费 464.19 464.19 -
3 研发人员费用 871.00 - 871.00
项目总投资 10,618.98 3,983.59 6,635.40
2、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首发上市后,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招聘相应研发人员并购置设备投资,但考虑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叠加
公司成本管控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方便内部集中管理等因素,本次申请将该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
10,618.99 万元调整为 7,099.5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维持 2,618.98 万元
不变。本次实施方式变更完成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相应结项。
3、该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实际已投金额 利息及理财收 实际节余募集
诺投资总额 益净额 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 2,618.98 2,621.17 23.25 21.06
目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
立支行(账号:39613001040018514)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办理了账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12,931.86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11,612.58 万元,基本预备费 580.63 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 738.66 万元,项目建设期 2 年。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 12,931.86 万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
使用。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前期已累计投入金额 10,970.21 万元,此外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资金 1,162.5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2,064.05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2.40 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账户余额 2,064.05
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1,162.54
预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 901.51
2、募投项目结项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决策,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此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部分了部分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安排
考虑到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发展前景较好,而项目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缺口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4.05 万元(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慎重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的议案》《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尚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