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通科技”)于 2022 年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4,55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718,500 元。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9-0.07=4.6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神通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神通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预留授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