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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28: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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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朱春亚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张迎春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吴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春亚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迎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吴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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