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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22 沪市 起帆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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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22:起帆电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605222:起帆电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桂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6.0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6.0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0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8.0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0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9.0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1.0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0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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