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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伟 时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
                    专项报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伟时电子 2020 年 9 月 16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0.97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53,208,36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9,553,876.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
税 ) 人 民 币 28,822,913.15 元 ( 承 销 保 荐 费 ( 不 含 增 值 税 ) 总 计 人 民 币
29,766,309.38 元,其中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54,872,850.9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业经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8,101,262.59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
计 使 用 人 民 币 178,004,138.22 元 , 2023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10,097,124.37 元 ) , 使 用 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计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3,110,968.73 元(包含募
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2,831,686.5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于实际收到时已全额缴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开立的银行专项账户内,银行账号为 89150078801200000372。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与民生
证 券 三 方 共 同 监 管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分 别 为 农 行 昆 山 分 行
(10530901040060186)、浦发昆山支行(89070078801900001948)及中信银行苏州分行(8112001012100559929)。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使得公司与民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此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除保荐机构变更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等未发生变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8112001012100559929              -  5,351,483.03


农行昆山分行                10530901040060186                -  6,942,651.26

浦发昆山支行                89070078801900001948              -    816,834.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89150078801200000372 554,872,850.90              -
(注)

合计                                              554,872,850.90 13,110,968.73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

    89150078801200000372)已于 2021 年 04 月 28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

    线 自 动 化 技 改 项 目 ” 及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54,473,312.28 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由其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06 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 2020 年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135,010,354.41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65,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到期前公司
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1 年 5 月
6 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1 年 5 月 6 日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2年5月17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2 年 5 月 17 日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3 年 5 月 8 日)止。闲
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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