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资金来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期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0%;
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75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 20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为
750,000 股和 1,500,000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576,382 58.53 125,326,382 58.88 126,076,382 59.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8,257,078 41.47 87,507,078 41.12 86,757,078 40.76
合计 212,833,460 100.00 212,833,460 100 212,833,460 100.00
注: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
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576,382 58.53 124,576,382 58.74 124,576,382 58.9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8,257,078 41.47 87,507,078 41.26 86,757,078 41.05
合计 212,833,460 100.00 212,083,460 100 211,333,460 100.00
注: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402,529,755.17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31,253,659.43 元,流动资产 940,961,517.16 元,假设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全部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14%、2.65%、3.19%,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亦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11.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2.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3.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4.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