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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永茂泰: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
                  份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54 元/股
  (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49-318.97 万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52 元/股
  (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75-319.48 万股
   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2 日(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具体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4,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4 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49-318.97 万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案内容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329,9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702,628
股后的股本为 326,237,37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24,747.4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1.1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 3,702,628 股不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4 年 4 月 26 日)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 750,400 股。截至
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累计回购 4,453,028 股,公司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由 3,702,628 股变更为 4,453,028 股,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相应由 326,237,372 股变更为 325,486,972 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发
布之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329,9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4,453,028 股后的股本为 325,486,97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09,739.44(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1.0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
4,453,028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2.5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2.52 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由 159.49-318.97 万股调整为 159.75-319.48 万股。

  回购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因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转股份等导致公司流通股份发生变动的事项,故上述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25,486,972×0.02÷329,940,000

  =6,509,739.44÷329,940,000

  ≈0.02(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2.54-0.02)÷(1+0)

  =12.54-0.02

  =12.52(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 2,000-4,000 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75-319.48 万股,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48%-0.97%。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起始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权益分
派除权除息日),回购的具体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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