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
内容。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
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的书面反馈意见。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2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
事时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 并披露。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最迟应当在发
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 知公告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提出 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披露相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并保证相关报送材料和公告内容的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 真实、准确、完整。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事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提出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表决权,即: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数=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董事或 权利。
监事人数。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
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或监事人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权数;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应分别计算累积表决权数,并分项按累 候选人。
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
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均等或不均等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地投给多位候选人,但分别投出的表决
权数之和不得超过累积表决权总数,否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则,该表决票无效; 事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四)当选董事或监事按所获得的表决权
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获得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
的表决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
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表决权,即: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数=
(五)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董事或
表决权数相等且不能全部入选的,股东 监事人数。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
大会应继续对该等候选人进行表决直至 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或监事人
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但选举轮次总计 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权数;
不得超过三轮。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六)如当选董事或监事未达到股东大会 应分别计算累积表决权数,并分项按累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 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已当选董事或监事的表决结果继续有 (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
效,股东大会应继续对其余候选人进行 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均等或不均等
表决直至当选董事或监事达到应当选董 地投给多位候选人,但分别投出的表决
事或监事人数,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超 权数之和不得超过累积表决权总数,否
过三轮; 则,该表决票无效;
2、股东大会经三轮选举,当选董事或监 (四)当选董事或监事按所获得的表决权
事少于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获得
的,公司将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 的表决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
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空缺的董事或监事进 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行选举。 (五)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
(七)已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仍低于 表决权数相等且不能全部入选的,股东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 大会应继续对该等候选人进行表决直至
数的: 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但选举轮次总计
1、已当选董事的表决结果仍然有效,已 不得超过三轮。
当选董事在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达 (六)如当选董事或监事未达到股东大会
到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
人数时就任,在当选董事就任前,拟离 1、已当选董事或监事的表决结果继续有
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效,股东大会应继续对其余候选人进行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直至当选董事或监事达到应当选董
2、当选独立董事已达到本章程规定的独 事或监事人数,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超
立董事人数的,当选独立董事不适用上 过三轮;
述就任时间的规定,当选独立董事在本 2、股东大会经三轮选举,当选董事或监
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时间就任,拟离 事少于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任独立董事在当选独立董事就任时离 的,公司将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
任; 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空缺的董事或监事进
3、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15 日内 行选举。
召开会议,再次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缺额 (七)已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仍低于
董事。 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
数的:
1、已当选董事的表决结果仍然有效,已
当选董事在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达
到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
人数时就任,在当选董事就任前,拟离
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当选独立董事已达到本章程规定的独
立董事人数的,当选独立董事不适用上
述就任时间的规定,当选独立董事在本
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时间就任,拟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