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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08 沪市 永茂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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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08:永茂泰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605208:永茂泰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新建项目存在因未来客户需求或公司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情况低于预期,导致项目产能闲置、效益下降的风险;存在产品价格下行、成本上升,导致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存在因能评、环评等审批未通过或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相关风险或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调整、取消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新建项目分两步实施,每步分两期建设,共四期,每期项目建设均需要一定周期,本次签订协议尚不会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砚山县政府”)就公司在砚山县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本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在铝合金深加工产业已有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加快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建设,延伸铝合金深加工产业链,推动绿色铝材一体化产业快速发展,双方就公司在砚山县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年产 20 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内,预计总投资约 5 亿元左右。项目分两步实施,每步分两期建设,共四期,每期建设 5 万吨硅铝合金项目。每期项目自具备开工条件起 16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产,之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下一期项目建设。

  (三)合作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砚山县政府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协助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在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内取得工业用地,协助公司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申报手续,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

  (2)协助公司申报争取国家、省、州以及县各项涉企扶持政策,协助公司申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铸造产能、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协调相关单位保障电力、天然气、工业用水供应价格按市场价格供应,协调金融机构争取项目金融支持。

  (3)在公司每期项目建成投产并实现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砚山县政府按照每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即完成一期、兑现一期,所给予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扩展促销。
  (4)在公司第一步第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并实现预期目标的当年开始,砚山县政府对公司及其在砚山设立主体公司对县财政的直接贡献予以扶持,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扩展促销。

  (5)如公司在砚山县设立物资回收公司,砚山县政府协助公司开具相关票据,并给予公司一定的财力贡献扶持政策。


  2、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须实现预期产值、税收目标。

  (2)公司在砚山县设立的相关法人主体有权申请享受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文山州及砚山县人民政府的扶持及优惠政策,依法行使签订的权利和义务(重复性的扶持及优惠政策按最高执行)。

  (3)砚山县政府若未能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有权顺延项目建设周期。

  (4)公司负责编制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需要的文件,并承担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及证照所产生的法定费用。

  (5)公司需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规章等法律法规,严禁弄虚作假、超标排放、违规操作,确保合法经营,依规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权利。

  2、公司因自身原因、上游企业不予供应生产原料或其他非砚山县政府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无法推进达 6 个月的,砚山县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公司须无条件退还砚山县政府已供应的工业用地;砚山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在 1 年内按原取得用地价格退还公司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公司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砚山县政府有权在协议解除后另行确定合作方及要求公司返还相关奖补。协议中止期间不算在内。

  3、协议中涉及政府部门审批的,以审批结果为准,因此与协议不一致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五)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因疫情、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政府部门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暂时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各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内容。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市场因素、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预期目标不能完成,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原预期目标调整,并适用相关约定。
  3、本协议生效后,除因对方原因及协议所述中止原因之外,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项目所需土地、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铸造产能、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审批不通过,或协议签订时项目所依赖的土地、水、电、天然气等投资要素及其价格、政府奖补等优惠政策发生对乙方不利变化,以及协议所述中止原因持续存在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无法达成一致的,公司有权通知砚山县政府后单方解除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本协议终止。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各自有权审批的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在云南砚山新建 20 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是公司践行“双碳”政策,顺应轻量化、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为现有客户转型新能源汽车及公司新开拓的新能源车客户做未来配套的重要战略布局。项目将主要采用原生铝,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市场,产品主要为多种中高端应用领域高性能铝合金,包括免热处理高延伸率铝合金、高屈服高延伸铝合金、高热导率铝合金等。项目位于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临近园区内大型电解铝企业,双方可形成园区内的上下游电解铝液直供。一方面,采用原生铝生产汽车用铝合金,电解铝液直供也节省了外购电解铝锭导致的重熔能源消耗、铝损耗和运输成本,此外,直供电解铝液处于高温状态,直接达到公司铝合金产品生产所需温度,进一步节省了能源消耗;
另一方面,当地水电、天然气供应充足,且有成本优势,园区内电解铝属于水电铝、绿色铝,公司使用水电及水电铝生产汽车用铝合金符合“双碳”政策和国际采购趋势,产品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云南新建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步分期、谨慎实施,每期项目建设均需要一定周期,本次签订协议尚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公司现有汽车用铝合金锭产能 10 万吨、汽车用铝合金液产能12.7 万吨,其中铝合金液均为厂内直供;拟在安徽新建的年产 10 万吨再生铝新材料项目及年产 6 万吨汽车用液态铝合金项目,除为公司现有汽车零部件客户的新项目进行原材料配套外,将提升向其他客户的供货能力,应用领域也将向 5G通信、光伏和风电逆变器等领域拓展,前述项目主要采用再生铝。本次拟在云南砚山新建的 20 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主要是为现有客户转型新能源汽车及公司新开拓的新能源车客户做未来配套,但如未来客户需求或公司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情况低于预期,则项目存在产能闲置、效益下降的风险。

  2、行业风险。如行业产能大规模扩张,导致产能过剩、市场供过于求、竞争加剧,或者宏观经济增速下降、汽车产业政策变化或汽车消费不及预期,或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疫情等因素影响铝、铜、镍、硅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存在产品价格下行、成本上升,并进一步导致本次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汽车用铝合金销售主要采用原材料+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如市场竞争导致加工费呈下降趋势,且公司成本不能同步下降,加工费不能覆盖扣除原材料以外的其他成本,则存在产品经营亏损、项目效益下降的风险。

  3、政策风险。公司将在云南砚山设立子公司负责本次新建项目,截至目前,本次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及项目的备案、能评、环评及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始办理,项目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能源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或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步分期、谨慎实施项目,确保产能与客户需求相匹配;将加强经营成本控制,确保项目效益;将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项目规划和审批,做好项目后续经营。

  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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