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2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5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0,499,281.30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8,7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13,5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