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2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08,11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079,347.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
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
1 儿科药品研发项目 7,505.00 5,000.00
2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 14,057.00 4,103.97
广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 计 27,562.00 15,103.97
上述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27,562.0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
15,103.97万元。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
的投资建设。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公司将 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部分。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
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
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91.49万元,为此,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391.49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4 月2
序 日至 2020 年7月
号 项目名称 31日期间已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的自筹资金金额
1 儿科药品研发项目 238.25 238.25
2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1,153.24 1,153.24
合计 1,391.49 1,391.4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20〕9151号《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8 月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葫芦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9151号《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151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