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50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 889 号安德利大楼 10 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6,787,04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49,364,9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7,422,1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85.039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1.451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58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王安先生视频参会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艳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视频参会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49,364,900 100 0 0 0 0
H 股 47,422,148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296,787,048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49,364,900 100 0 0 0 0
H 股 47,422,148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296,787,048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49,364,900 100 0 0 0 0
H 股 47,422,148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296,787,048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 296,787,048 100 是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1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900 100 0 0 0 0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2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1,900 100 0 0 0 0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3 (2024-2026 年)股 1,900 100 0 0 0 0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注:烟台霖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霖安商贸”)持有本公司 4,005,85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霖安商贸已将所持本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委托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本表格披露的有关数据未包含霖安商贸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议案 4.01 为累计投票制的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鹭、陈星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及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