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河北唐山
2023 年 12 月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相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
参会资格。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3:45,地点公司办公楼二层东侧证券法务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股东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四、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与会股东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相关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8 日
二、现场会议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 111 号,公司办公楼四层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六、会议议程
1、股东/委托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2、董事长致开场词并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情
况,
3、推选股东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4、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股东发言、提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6、会务组人员分发表决票,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7、回收表决票,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负责监票
8、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9、宣布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相关参会人员签署议决议文件、会议记录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七、会议其他事项
1、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2、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表决票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4、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6、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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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具体办法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并由律师见证。
监票人的职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参加投票的股东代表人数以及所代表的股权数,发放表决票;
2、回收表决票,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要求,清点回收的表决票是否超过发出的票数;
3、统计表决票。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投票采用划“√”、“╳”和“○”方式,同意请划“√”,不同意请划“╳”,弃权请划“○”,不填表示弃权。
五、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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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时,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总额 1/3 时; 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向董
事会提议时;
2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对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个人情况; 等个人情况;
3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戒。
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一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
4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
职报告,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