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8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河北华通线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3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7月3日。
2、本次授予数量:10.00万股。
3、本次授予人数:2人。
4、授予价格:4.1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非特别授 占授予时股
占本次授予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部分 本总额的比
益总数的比例
(股) 例
1 程伟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50.00% 0.01%
2 胡德勇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50.00% 0.01%
合计 100,000 100.00% 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特别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非特别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324
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止,公
司已收到 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100,000.00 股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
413,9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1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313,900.00 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1,542,098.00 元,累计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11,542,098.00 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9月25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1,442,098 股增加至511,542,098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以及张宝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6,951,000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4.6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34.59%。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87,571,000 36.67% 100,000 0 187,671,000 36.69%
股份
无限售条件 323,871,098 63.33% 0 0 323,871,098 63.31%
股份
总计 511,442,098 100.00% 100,000 0 511,542,098 100.00%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根据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00 29.70 8.66 12.87 6.19 1.98
说明:
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