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6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9元/股调整为4.139元/股。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6、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1,442,09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083,547.00 元(含税)。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除权(息)
日为2023年7月14日,利润分配实施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授予价格 P=P0-V=4.19-0.051=4.13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