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0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宽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会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链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166,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其中刘宽清持股15,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张会志持股 3,333,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宁波泽链通持股 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宁波泽旺持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公司董事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董
事胡德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刘宽清及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拟在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5,114,420 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10,228,841 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减持期间:刘宽清及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董事程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90,000 股公司股份,
未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
董事胡德勇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19,750 股公司股份,
未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宽清、张会
5%以上非第一
志、宁波泽链 31,166,867 6.09% IPO 前取得:31,166,867 股
大股东
通、宁波泽旺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1,350,000 股
程伟 1,160,000 0.23%
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90,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1,300,000 股
胡德勇 1,279,000 0.25%
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1,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 刘宽清、张会 31,166,867 6.09% 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均为北京泽联资本管理
一 志、宁波泽链 有限公司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北
组 通、宁波泽旺 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为刘宽清,刘宽清、张会志为夫妻关系,
刘宽清、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均受
同一控制,并最终受刘宽清同一控制。
合计 31,166,867 6.09%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刘宽清、张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3/2/8~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会志、宁波 15,343,261 3% 2023/5/7 金需求
泽链通、宁 股 不 超 过 :
波泽旺 5,114,420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10,228,841 股
程伟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3/2/8~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290,000 股 0.0567% 2023/8/7 金需求
不超过:290,000
股
胡德勇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3/2/8~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319,750 股 0.0625% 2023/8/7 金需求
不超过:319,75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刘宽清、张会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即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程伟、胡德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即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大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程伟先生、胡德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程伟先生、胡德勇先生以及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将督促程伟先生、胡德勇先生以及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