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Huatong Wires and Cables Group Co., Ltd.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 1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发行 7,600.0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 50,682.2098 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的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2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0,682.2098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文
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即 6 个月内不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股东程伟、胡德勇以及间接股
东罗效愚、担任监事的间接股东马洪锐、孙启发、刘艳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即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持股 5%以上股东唐山汇润、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刘宽清、张会志、
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即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人股票发行价。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股东广州隆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为准)距本次上市申报之日不满 6 个月,所持股份在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上述两项股份锁定承诺以股份解锁日期较晚者为准。
5、股东唐山朗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股东青岛金石、林超、银泰嘉铭、唐山厚润、国华腾智、河北中创、
苏州聚坤、河北红土、石家庄红土、唐山红土、尹美娟、添赢中和、誉美二
期、弘美中和、远润企业、李红宙、银河粤科、唐山众润、中泰富力、翁蕾、
杭州城和、温氏壹号、温氏投资、齐创共享、李志虎、博汇运通、杨永新、
上海弦瑟、姜鹏、张宝仲、宋宝明、中投汇富、唐山嘉润、赵文明、吴青芬、
钱涛、刘海波、张作林、薛超、李凤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21 年 4 月 16 日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 7,600.0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 50,682.2098 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的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和张宝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即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关于自愿延长锁定期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