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5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染织”)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3,479.4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7.12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312.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
入额 体
1 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 104,185.00 57,000.00 富春纺
期) 织
合计 104,185.00 57,0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189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34,794,000.00 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资金总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
1 57,000.00 3,479.40 3,479.40
期)
合计 57,000.00 3,479.40 3,479.4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34,794,000.00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479.4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 34,794,000.00 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本次富春染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30Z2189 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富春染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