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由原 142 人调整为 138 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 1,383.00 万份调整为 1,350.00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总数量:由 1,600.00 万份调整为 1,567.00 万份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0.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 142 名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
励计划后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142 人调整为 138 人,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3.00 万份调整为 1,350.0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17.00
万份不变,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1,600.00 万份调整为 1,567.00 万份。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董事会授权办理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光连锁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