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兴咨询”)持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兴咨询”)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兴咨询”)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兴咨询”)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2、齐兴咨询、弘兴咨询、利兴咨询、福兴咨询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平台持有股份,但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齐兴咨询、弘兴咨询、利兴咨询、福兴咨询书面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上述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齐兴咨询计划减持 1,308,500 股,弘兴咨询计划减持 738,000 股,利兴咨询计划减持 648,400 股,福兴咨询计划减持 466,000 股,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3,16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782%。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00%。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吉安市井开区齐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5%以下股东 4,200,000 0.85% IPO 前取得:4,200,000 股
(有限合伙)
吉安市井开区弘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5%以下股东 1,000,000 0.20%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有限合伙)
吉安市井开区利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5%以下股东 1,000,000 0.20%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有限合伙)
吉安市井开区福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5%以下股东 1,000,000 0.20%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有限合伙)
1、齐兴咨询、弘兴咨询、利兴咨询、福兴咨询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
董监高在上述平台持有股份,但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区间 源
吉安市井开区齐 2023/12/25 平台员
兴信息咨询合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 按市场价 IPO 前 工自身
企业(有限合伙) 1,308,500 股 0.26403% 过:1,308,500 股 2024/3/24 格 取得 资金需
求
吉安市井开区弘 2023/12/25 平台员
兴信息咨询合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 按市场价 IPO 前 工自身
企业(有限合伙) 738,000 股 0.14892% 过:738,000 股 2024/3/24 格 取得 资金需
求
吉安市井开区利 2023/12/25 平台员
兴信息咨询合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 按市场价 IPO 前 工自身
企业(有限合伙) 648,400 股 0.13084% 过:648,400 股 2024/3/24 格 取得 资金需
求
吉安市井开区福 2023/12/25 平台员
兴信息咨询合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 按市场价 IPO 前 工自身
企业(有限合伙) 466,000 股 0.09403% 过:466,000 股 2024/3/24 格 取得 资金需
求
注:1、以上“不超过”含本数;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公司股东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
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
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
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体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