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一、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48,720,375 股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20,375 股,每股面值 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 1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883,0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715,956.65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 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为 700,598,992.50 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尾款(不含税)54,856,603.77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645,742,388.73 元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88 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投
资额
1 年产 7 万吨水玻璃、7.5 万吨绿色 37,137.05 37,137.05
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41.85 9,641.85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5,692.70
合计 66,778.90 62,471.60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流程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
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到期承兑、信用证到期支付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背书转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对外背书转让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的,在外汇支付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应的人民币金额。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 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