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2 号公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
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
(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本章程。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形式发起设立,并在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形式发起设立,并在无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法人营业执照。 照。
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提起诉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出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