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75.7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01.80 万股的
0.9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阙伟东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青河村
主营业务:沉淀法二氧化硅
(二)公司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总资产 2,710,329,921.44 2,013,262,019.09 1,789,591,466.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99,810,358.57 1,675,112,749.23 1,471,680,259.76
净资产
营业收入 1,055,278,399.58 1,191,139,549.59 1,177,102,65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3,401,395.66 269,804,019.94 270,873,835.46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90,377,192.53 258,910,538.16 264,146,215.00
利润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53 0.74 0.74
稀释每股收益 0.53 0.74 0.74
每股净资产 5.80 4.59 4.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5% 17.32% 2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07% 16.62% 19.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管理层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长阙伟东先生,董事陈小燕女士、王梦蛟(MengjiaoWang)先生、王今先生,独立董事沈晓冬先生、谢玉梅女士、俞红梅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陈发球先生,监事林晓东先生、徐凤兰女士。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名:总经理阙伟东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今先生,副总经理徐洪先生及副总经理黄伟源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二)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5.7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01.80 万股的 0.9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83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656 人的 12.65%,
具体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总量的比例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黄伟源 中国 副总经理 20 5.32% 0.05%
二、核心人员(共 82 人) 355.79 94.68% 0.86%
合计 375.79 100.00% 0.9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
励对象的核心人员中,包含国籍为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人员。
4、若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2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2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9.19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8.99
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4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解除限售的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