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43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股东王明元先生、陆生良先生、马海丰先生、姚建锋先生、谈云飞先生、孙庆平先生、胡丽梅女士、许群章先生、许银松先生、王佩章先生、叶保生先生、丁国生先生、邬新巨先生、蒋翠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总数为 1,966,4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以上股东均为公司原股东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册投资”)的合伙人,股份均来源于华册投资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根据首发承诺,华册投资在减持所持有的华生科技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华生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华生科技股份的全体合伙人将继续履行华册投资作为公司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原华册投资合伙人(不含董监高)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司公告其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若减持期间华生科技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公司股东原华册投资合伙人(不含董监高)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号
1 王明元 5%以下股东287,768.00 0.17% 其他方式取得:
287,768.00 股
2 陆生良 5%以下股东191,845.00 0.11% 其他方式取得:
191,845.00 股
3 马海丰 5%以下股东182,253.00 0.11% 其他方式取得:
182,253.00 股
4 姚建锋 5%以下股东172,661.00 0.10% 其他方式取得:
172,661.00 股
5 谈云飞 5%以下股东172,661.00 0.10% 其他方式取得:
172,661.00 股
6 孙庆平 5%以下股东163,069.00 0.10% 其他方式取得:
163,069.00 股
7 胡丽梅 5%以下股东134,292.00 0.08% 其他方式取得:
134,292.00 股
8 许群章 5%以下股东134,292.00 0.08% 其他方式取得:
134,292.00 股
9 许银松 5%以下股东115,107.00 0.07% 其他方式取得:
115,107.00 股
10 王佩章 5%以下股东95,923.00 0.06% 其他方式取得:
95,923.00 股
11 叶保生 5%以下股东86,330.00 0.05% 其他方式取得:
86,330.00 股
12 丁国生 5%以下股东86,330.00 0.05% 其他方式取得:
86,330.00 股
13 邬新巨 5%以下股东76,738.00 0.05% 其他方式取得:
76,738.00 股
14 蒋翠松 5%以下股东67,146.00 0.04% 其他方式取得:
67,146.00 股
合计 1,966,415.00 1.16% -
注 1:以上股东股份均来源于公司原股东华册投资解散清算,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
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华册投资的合伙人名下。
注 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 减持方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拟减持原因
称 量(股) 减持 价格区间 股份来
比例 源
王明元 287,768.00 0.17%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陆生良 191,845.00 0.11%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马海丰 182,253.00 0.11%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姚建锋 172,661.00 0.10%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谈云飞 172,661.00 0.10%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孙庆平 163,069.00 0.10%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胡丽梅 134,292.00 0.08%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许群章 134,292.00 0.08%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许银松 115,107.00 0.07%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王佩章 95,923.00 0.06%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叶保生 86,330.00 0.05%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丁国生 86,330.00 0.05%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邬新巨 76,738.00 0.05%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蒋翠松 67,146.00 0.04%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价 非 交 易 股东自身资金需
持 格 过户 求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原公司股东华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