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及产品种类: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会议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48,162.7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7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 土地购置及土建 设备购置及安装
额 工程费用
年产 450 万平方米拉丝
基布建设项目 42,840.63 42,840.63 14,796.40 18,636.90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
料技改项目 3,188.26 3,188.26 3,036.4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33.89 2,133.89 900.00 853.84
合 计 48,162.78 48,162.78 15,696.40 22,527.18
(续上表)
项目名称 基本预备费 铺底流动资金 研发人员费用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年产 450 万平方米拉丝基 2019-330481-17-03-
布建设项目 1,604.35 7,802.98 018718-000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 2019-330481-17-03-
技改项目 151.82 006891-000
2019-330481-17-0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05 294.00 008947-000
合 计 1,842.22 7,802.98 294.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自动失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通过适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因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