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9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4 - 2021/6/25 2021/6/28 2021/6/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0,8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9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469,860 元,派送红股
28,357,6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99,251,600 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4 - 2021/6/25 2021/6/28 2021/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 A 股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之规定计算纳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1 元。
(3)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可以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1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缴纳,公司向该类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9 元/股。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53,167,000 21,266,800 74,433,8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7,727,000 7,090,800 24,817,800
1、 A 股 17,727,000 7,090,800 24,817,800
三、股份总数 70,894,000 28,357,600 99,251,6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9,251,60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 1.34元。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7227460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