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1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该部分人员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董
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1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回购。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9.18 元/股测算,预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1,276,162 股至2,552,3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2%至 2.25%。具体股份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或者回购期届满时的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的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9.18 元/股进行
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回购数量约为 1,276,1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2%,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 限 售 条 57,403,644 50.53 1,276,162 58,679,806 51.65
件 股份
无 限 售 条 56,196,356 49.47 -1,276,162 54,920,194 48.35
件 股份
总股本 113,600,000 100.00 113,6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9.18 元/股进行
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回购数量约为 2,552,32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25%,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 限 售 条 57,403,644 50.53 2,552,322 59,955,966 52.78
件 股份
无 限 售 条 56,196,356 49.47 -2,552,322 53,644,034 47.22
件 股份
总股本 113,600,000 100.00 113,6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51,032.3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86,300.93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7,521.1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3.98%、5.37%、8.51%。
本次回购的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以上测算,并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
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增持除外)。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向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其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7 月 31 日,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