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总商
会大厦 23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会议由董事长池正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东邦药业的注册资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8,243.85 万元向子公司东邦药业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年。本次增资及向子公司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全部增资完成后,东邦药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7,009.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84.34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修订《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2020 年 12 月。修订后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以登记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委托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拟聘任贾晓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贾晓丹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贾晓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止2020年12月14日,贾晓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