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由银行以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谭秀连、朱疆燕回避表决该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向库
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申请借款 5,000.00 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合同,贷款期限 5 年,贷款月利率 4.2875‰,计(付)息方式按日计息、按月付息;截止 2023 年底,前述银行借款本息已结清。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23 年度至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预计因履行前述公司于 2019 年 3月 22 日与库尔勒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将产生相应贷款利息;同时预计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 4,000.00 万元。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 年,公司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 2,310.73 万元,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 3,429.67 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 2024 年度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后一年内期间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 3,000.00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61104437K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72,063.383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 33 号(鑫望角商业广场)
成立日期:2004 年 04 月 09 日
2023 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855,670.07 万元、负债总
额 1,791,524.83 万元、净资产 64,145.25 万元、营业收入 17,966.95 万元、净
利润-97,729.21 万元、资产负债率 96.5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银行 5%股权,且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库尔勒银行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5564992572
法定代表人:郭李
注册资本:9,275.865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468 号人才大厦
成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03 日
2023 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92,304.24 万元、负债总额
176,506.49 万元、净资产 15,797.76 万元、营业收入 5,534.54 万元、净利润
1,017.60 万元、资产负债率 91.79%。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 8.03%股权,且公司董事朱疆燕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在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贷款、存款业务,存贷款利率由银行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的股东,分别持有前述银行相应的股份,公司按照互惠互利、公平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在经批准的额度内选择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各项存款和贷款业务,可以一定程度上支持其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前述银行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