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
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有关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刘洪兵先生、谭素清女士、姜述安先生、秦明先生、谭秀连先生、朱疆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杜宇先生、蒋庆哲先生、贾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推选李丽女士、唐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
附件: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刘洪兵
刘洪兵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 研修。曾任洪通有限执行董事、和硕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尉犁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静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乌市洪通董事长、库尔勒市朗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尔果斯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152,423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洪兵先生与其配偶谭素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素清系谭秀连之妹。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洪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2、谭素清
谭素清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文化程度。曾任洪通有限监事、尉犁洪通监事、和静洪通监事、和硕洪通监事、董事、轮台洪通监事、巴州洪通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巴州洪通执行董事、巴州洁能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素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868,346 股;谭素清女士与其配偶刘洪兵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素清系谭秀连之妹。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谭素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3、姜述安
姜述安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科技委员会委员。曾任乌鲁木齐市煤气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乌鲁木齐市燃气总公司技术处副处长、用户发展处处长、副总经理、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疆金源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新疆鲲鹏风电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瀚鹏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疆恒宇新风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疆吉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塔什库尔干县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伊宁市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盛焰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城市燃气学会输配委员会委员、新疆城市燃气协会专家组组长、新疆恒动风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静洪通执行董事、且末洪通执行董事、乌市洪通董事长、巴州能源执行董事、洪通物流执行董事、交投洪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述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姜述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4、秦明
秦明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阿勒泰国家粮食储备库防化科科员、副科长、北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方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新疆方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交投洪通董事、四川洪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9,596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秦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5、谭秀连
谭秀连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 86293 部队任飞行员,曾任原四川省万县邮电局支局长、万州五桥电信局分局长、重庆电信万州分公司市场部主任、洪通有限采购部经理、部长、洪通股份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和硕洪通执行董事、伊犁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吐鲁番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巴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秀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8,788 股,其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谭素清女士之兄,谭素清女士系刘洪兵之配偶。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谭秀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6、朱疆燕
朱疆燕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CMA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曾任新疆雅克拉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会计、总经理助理、和静巴音布鲁克生态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销售分公司和静经营部稽核、和静洪通会计、财务经理、伊犁洪通监事、吐鲁番洪通监事、哈密洪通董事、洪通有限计划财务部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新源洪通董事、四川洪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疆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朱疆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7、杜宇
杜宇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杜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8、蒋庆哲
蒋庆哲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