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的相关情况
公司住所原工商登记信息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公司住所变更为:新疆库尔勒市延安路 37 号 40-6。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完善公司住所登记信息事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库尔勒市延安路
市人民东路;邮政编码:841000。 37 号 40-6;邮政编码:841000。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产 3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方提供的担保;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上;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 的其他担保。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二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决定的担保事项之
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应 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二以上同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 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投资等)、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提供担保、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 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行为(关联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交易和对外担保除外),股东大会授权董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审批权限为: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 50%;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超过 1000 万元;
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人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币; 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人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
币; 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值计算。
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
元人民币;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的营业收入。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
绝对值计算。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 在内。
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
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 第二十八条或者第八十三条规定可以分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的规定。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 累计计算,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司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八十三条规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 累计计算范围。
议约定 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关
条的规定。 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 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二款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 累计计算范围。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已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 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二 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上一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 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股东大会作出指示。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
议通过。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与交易标的 公司章程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定。
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
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3000 万
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
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同一关联交易
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
计数量计算。
公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