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90.2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1)资产购买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子公司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
洪通)与吉木萨尔县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丰能源”)股东王增录、王增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路丰能源 80%股权,该等股权转让作价 80
万元。前述股权转让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交投洪通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2)资产出售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库尔勒市朗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朗
维商贸”)股东曹新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朗维商贸 34.38%股权作价 584.46 万元转让给曹新生,曹新生已于当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前述
股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行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关资产,应将上述购买资产事项与本次交易进行累计计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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