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收益凭证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
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数) (经审计数)
资产总额 109,678.94 99,080.98
负债总额 35,449.89 34,15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945.65 59,927.88
(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
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