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洪通燃气”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24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56.88万元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22 元。
截止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8,821,698.1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为“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1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77,999.46 73,065.67
2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12,000.00 11,174.95
3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 2,862.00 2,681.55
合 计 92,861.46 86,922.1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以自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安排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
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9,241.66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 额
1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 1,817.12 1,817.12
础配套工程项目
2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 7,242.27 7,242.27
供气工程项目
3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 182.27 182.27
设项目
合计 9,241.66 9,241.66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997.83 万元,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56.88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类别 金额
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费用 94.34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用 405.66
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验资费 250.00
4 其他 登记公证费 6.88
合计 756.88
说明:上述金额为不含税发行费用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241.6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756.88 万元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 4-00001号《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
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洪通燃气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