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0年10月 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九、中止发行情况”。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洪通燃气”,股票代码为“6051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6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类别为“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西部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4 日(T-4 日)9:30-15:00,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5、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T-6 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上投资者
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可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10,000 元市
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按其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
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 万股。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股票简称为“洪通燃气”,股票代码为“6051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6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网下初始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