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2-045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2.98396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4759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5/27 - 2022/5/30 2022/5/31 2022/5/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70,052,3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9839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47594 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209,033,261.11 元,转增 31,354,989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1,407,289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5/27 - 2022/5/30 2022/5/31 2022/5/3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俊冬、崔蕾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2.98396 元(含税),待上述股东转让
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股息红利所得计入 公司本次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 实际税负
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对应税款(元)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全额计入 20% 0.59679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50%计入 10% 0.29840
超过 1 年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68556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6855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68556 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2.98396(含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9,481,472 17,671,670 57,153,1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0,570,828 13,683,319 44,254,147
1、 A 股 30,570,828 13,683,319 44,254,147
三、股份总数 70,052,300 31,354,989 101,407,28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01,407,289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含 2022 年 5 月 13 日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股数)
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4.9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10-57648016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