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0-054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1.1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4.85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人行”)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85 元/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三人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6)。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公司于2020 年5月 28日上市,
本次查询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
《三人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王
川回避表决,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4.85 元/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11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4.85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61.11 万股
3、授予人数:2 人
4、授予价格:104.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次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1 王川 董事、副总经理 420,000 54.98% 0.61%
2 李可可 品效业务线运营总监 191,100 25.02% 0.27%
3 预留部分 152,775 20.00% 0.22%
4 合计 763,875 100.00% 1.10%
注: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4.85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