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268,88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84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38.14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531.98 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 43,519.40 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 7,286.76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86.7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519.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6225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431.69 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46,401.63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
额)余额为 338.58 元,已全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 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 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 存续 注销时 备注
余额 情况 账户余额
江苏利柏特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3181917 - 已注销 195.80 [注 1]
有限公司 公司张家港支行
上海利柏特工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623184 - 已注销 139.47 [注 2]
技术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支行
湛江利柏特模块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6950180800197986 - 已注销 3.31 [注 3]
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
江苏利柏特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8376406289 - 已注销 - [注 4]
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湛江利柏特模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44924510656 - 已注销 - [注 5]
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天山支行
合 计 - - - - 338.58 -
[注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账号:633181917)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注销。
[注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庄工业区支行账户(账号:03004623184)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注销。
[注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账户(账号:36950180800197986)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注销。
[注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户(账号:518376406289)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注销。
[注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户(账号:121944924510656)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 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519.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31.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503.4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833.32[注 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5.46%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诺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投入金额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额 入金额与承诺投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1) 投入金额 (2) 入金额的差额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