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67 公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利柏特 605167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于佳 张骏
电话 0512-89592521 0512-89592521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
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电子信箱 investor@cnlbt.com investor@cnlb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2,945,413,588.64 2,735,490,709.76 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26,316,208.14 1,463,731,165.54 4.2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346,594,908.84 593,167,499.55 12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359,069.55 34,863,018.78 15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3,549,426.92 30,501,324.87 173.9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975,556.05 135,957,683.63 50.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2 2.56 增加3.2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08 1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08 137.50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28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的股份数量
(%) 数量
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40.85 183,454,670 183,454,670 无 0
司 法人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 其他 14.54 65,297,943 0 无 0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3.99 17,900,000 17,900,000 无 0
伙)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 国有法人 3.68 16,509,112 0 冻结 6,521,865
限公司
沈斌强 境内自然人 1.67 7,500,000 7,500,000 无 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周期精选三年持 其他 0.67 3,000,000 0 无 0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福州医工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0.50 2,250,000 0 无 0
法人
杨清燕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杨清华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杨东燕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陈裕纯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宋玉芹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孙霞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李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杨清燕为沈斌强之配偶,沈斌强持有利柏特投资
14.64%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兴利合伙
27.89%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
杨清燕为沈翾之母亲,沈翾持有利柏特投资 30.00%的出
资额;3、杨清华持有利柏特投资 18.20%的出资额,持有
兴利合伙 11.12%的出资额;4、陈裕纯为杨清建之配偶,
杨清建持有利柏特投资 15.46%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监
事,持有兴利合伙 9.44%的出资额;5、李建平为沈伟强
之配偶,沈伟强持有利柏特投资 6.00%的出资额,持有兴
利合伙 3.65%的出资额;6、杨东燕持有利柏特投资 4.70%
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2.86%的出资额;7、沈伟强与
沈斌强为兄弟关系;8、杨清华、杨清燕、杨东燕、杨清
建为兄弟姐妹关系;9、孙霞为王海龙之配偶,王海龙持
有利柏特投资 2.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65%的出
资额;10、孙霞为王牧云之母亲,王牧云持有利柏特投
资 4.00%的出资额;11、宋玉芹为蔡志刚之配偶,蔡志刚
持有利柏特投资 5.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05%的
出资额。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