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7,092,733.36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302,403,040.5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 449,07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5,648,99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597,714.83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 2022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98,760.30 元,因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5.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7,092,733.3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02,403,040.54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34,996,475.13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及新业务拓展阶段,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经营及资金状况、股东中长期回报等因素,公司拟留存适当的经营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以更优异更稳定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后续发展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