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
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现就贵公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止日前,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贵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