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5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
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
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1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12,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1.85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43.88 万股~1,687.7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65%~3.3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11.85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3.8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87.7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0%。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1.85 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0 0.00 0 0.00 0 0.00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511,420,000 100.00 511,420,000 100.00 511,420,000 100.00
股份
股份总数 511,420,000 100.00 511,420,000 100.00 511,42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874,701,339.9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492,705,656.89 元,货币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548,558,031.07 元。按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测算基准日,回购资
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9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02%,占比
均较低。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上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回购期间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的问询函,经问询,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关于提议浙江华达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邵明祥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
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邵明祥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 年10 月 12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如未能
如期实施该计划,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