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18 - 2021/6/21 2021/6/22 2021/6/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 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93,4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8,350,000
元,转增 118,02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11,42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18 - 2021/6/21 2021/6/22 2021/6/2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 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 利由公司自行 发放,包括: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明祥、邵升龙、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 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 算纳税,持股 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 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 0.225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 判断是否应在 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295,000,000 88,500,000 383,5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98,400,000 29,520,000 127,920,000
1、 A 股 98,400,000 29,520,000 127,920,000
三、股份总数 393,400,000 118,020,000 511,42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11,42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 198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58837980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