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8.55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 84,13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132.06
万元后的净额为 74,999.94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
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