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柳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柳英女士因公司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兼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柳英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柳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雨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董事会同意聘任柳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柳英女士、董雨亭女士、柳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董雨亭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雨亭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
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传真号码:0575-84600960
电子邮箱:xidamen@xidamen.com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柳英女士:女,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3 月加入西大门,历任西大门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兼任绍兴县维纳斯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至今担任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000 股。(其中 80,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雨亭女士:女,1994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11 月在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2020
年 11 月加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雨亭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雨亭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00 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燕女士:女,1995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8 年至 2019 年担任华夏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2019 年至 2020 年担任新东方
小学英语教师,2020 年至今担任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柳燕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柳庆华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王月红女士系母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