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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55 沪市 西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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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西大门: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90 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252.00 万股

  3、授予人数:80 人

  4、授予价格:6.9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沈华锋      董事、副总经理        23.00          9.13%            0.17%

  柳英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3.17%            0.06%

  周莉          财务总监            8.00          3.17%            0.06%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77 人)      213.00          84.52%            1.58%

        合计(80 人)              252.00        100.00%          1.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83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
激励计划事项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额度,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0人,上述激励对象被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2.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
 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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