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9,296.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17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8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17.12 万元后的净额为45,590.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1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37,873.00 35,029.88
2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 5,225.00 5,208.00
3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362.00 2,353.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48,460.00 45,5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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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的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34 号《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92,967,654.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37,873.00 8,050.85 21.26%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 5,225.00 850.83 16.28%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362.00 395.09 16.7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 计 48,460.00 9,296.77 19.18%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296.7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西大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大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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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西大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浙商证券对西大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9,296.7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296.7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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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大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