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Crescent Lily”)持有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无限售流通股
17,467,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3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Crescent
Lily 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即不超过 1,440,000 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0 天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26 天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 Crescent Lily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Crescent Lily
IPO 前 取 得 :
Singapore Pte. 5%以下股东 17,467,513 4.36%
17,467,513 股
Ltd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Crescent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股 东 自 身
Lily 1,440,000 0.36% 2023/8/11 价格 股份 资金需求
Singapore 股 持,不超过:
Pte. Ltd 1,440,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440,000
股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26 天内进行,减持期间
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5、本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前,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如果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企业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四)Crescent Lily 已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Crescent Lily 至此不再是公司 5%以上的股东,Crescent Lily 减持低于 5%以
后,严格按照要求披露减持结果公告,具体详见 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上海
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3-021)。后续,由于 Crescent Lily 工作人员对于减持规则理解
不充分,Crescent Lily 持股比例减至 5%以下后,于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1,552,000 股,成交价
格区间为 11.46 元/股-13.68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19,728,272 元,减持股份
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 项规定:“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Crescent
Lily 本次减持区间在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且未在 15 个交
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未遵守上述相关减持规定。股东Crescent Lily 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行为未遵守相关规定,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Crescent Lily 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股东承诺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后续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并再次向股东讲解了相关减持法规条款;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组织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 Crescent Lily 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
间,Crescent Lily 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Crescent Lily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